
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,车辆不在登记地的,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。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,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,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。
机动车所有人应先改变车身颜色,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。同时,通过车身贴膜改变车身颜色的,也需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(车身颜色变更)业务。
新部令实施,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可在异地申请车身颜色变更登记业务,其他类型车辆需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五条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,安装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。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、安装、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、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。
在异地申请变更登记的,异地车管所交付的是签注过变更信息的旧行驶证,新的行驶证由车辆登记地车管所重新制作,车主收到新行驶证后原证作废。
4、若由他人代理的,需提供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、bob体育投注网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。用户可以带纸质委托书到现场,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,申领“电子委托书”
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,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